第一表《公务员数量变化情况》
1.本表统计公务员数量的变化情况。
2.录用:指根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通过考试录用方式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3.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指录用的公务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4.应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指录用的公务员,具有中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5.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指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原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6.军转干部安置:指军队、武警部队中军官和文职干部退出现役后安置的公务员。
7.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入):指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8.机关调入:指从另一机关单位调入到本机关工作的公务员。
9.机关整建制转入:指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机构撤并、重组或管理体制上的变化等原因,从另一机关单位整建制划入本机关的公务员。
10.国有企事业单位整建制转入:指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整建制转为(并入)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部分内设机构整建制转为(并入)机关的公务员。
11.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公务员。
12.辞职:指根据本人意愿,依据有关规定辞去公职,并解除与单位工作关系由单位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
13.辞退:指按照有关规定,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的公务员。
14.开除:指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公务员。
2.录用:指根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通过考试录用方式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3.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指录用的公务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4.应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指录用的公务员,具有中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5.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指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原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6.军转干部安置:指军队、武警部队中军官和文职干部退出现役后安置的公务员。
7.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入):指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8.机关调入:指从另一机关单位调入到本机关工作的公务员。
9.机关整建制转入:指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机构撤并、重组或管理体制上的变化等原因,从另一机关单位整建制划入本机关的公务员。
10.国有企事业单位整建制转入:指由国有企事业单位整建制转为(并入)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部分内设机构整建制转为(并入)机关的公务员。
11.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公务员。
12.辞职:指根据本人意愿,依据有关规定辞去公职,并解除与单位工作关系由单位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务员。
13.辞退:指按照有关规定,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的公务员。
14.开除:指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公务员。
15.除名:指根据有关规定,由单位办理除名手续的公务员。
16.调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指从本单位调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务员。
17.调到机关:指从本单位调入到另一个机关单位的公务员。
18.整建制转到机关:指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或单位隶属关系调整等原因,整建制转到另一个机关的公务员。
19.整建制转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指由机关单位整建制转为(并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机关部分内设机构整建制地转为(并入)国有企事业单位而离开机关的公务员。
20.本年末实有数:指统计截止时间的实有干部人数。
逻辑关系
表内逻辑关系:
1.甲1=甲2+甲5+···+甲8;
2.甲2=甲3+甲4;
3.乙2=乙3+···+乙12+乙14+···+乙19;
4.乙20=乙21+···+乙30;
5.乙32=乙31-(乙1+乙2-乙20);
6.乙33=乙31-乙1。
第二表《公务员分布情况》
本表统计公务员在各类机关的数量分布情况。乡(镇)机关公务员按如下办法填写:
1.乡(镇)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和专职党委委员填写在"中国共产党机关"栏;
2.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填写在"人大机关"栏。
逻辑关系
表内逻辑关系:
1.甲1=甲2+甲5+···+甲8
2.甲2=甲3+甲4
3.乙1=乙2+···+乙8
表间逻辑关系:
1.[第二表,甲H,乙1]=[第一表,甲H,乙31];H=1···8
第六表《公务员基本情况(地、市、州、盟机关)》
本表统计市、地、州、盟所属机关的公务员基本情况。
1.中共党员:指中国共产党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中共党员同时又是民主党派成员的,按"中共党员"统计。中共党员同时又是共青团员的,按"中共党员"统计。
2.博士、硕士学位:指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获得两个及以上不同学位的,按获得的最高学位统计。获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位的,仍统计在对应的同等学位栏。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获得两个及以上不同学历的,按最高学历统计。获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仍统计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尚未获得新的学历的,按原有学历统计。获得中等技工学历的,统计在"中专及以下"栏。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而未获得研究生学历的,按原有学历统计。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4.年龄:指至统计数字截止时间的实足年龄(周岁)。
逻辑关系
表内逻辑关系:
1.甲1=甲2+···+甲12;
2.乙1分别≥乙2、乙3、乙4、乙5、乙6、乙7、乙8;
3.乙1≥乙5+乙6+乙7;
4.乙1=乙9+···+乙12=乙13+···+乙18。
表间逻辑关系:
1.[第六表,甲1,乙1]=[第一表,甲6,乙31]
第七表《公务员基本情况(县、市、区、旗机关)》
指标解释同第六表
逻辑关系
表内逻辑关系:
1.甲1=甲2+···+甲12;
2.乙1分别≥乙2、乙3、乙4、乙5、乙6、乙7、乙8;
3.乙1≥乙5+乙6+乙7;
4.乙1=乙9+···+乙12=乙13+···+乙18。
表间逻辑关系:
1.[第七表,甲1,乙1]=[第一表,甲7,乙31]
第八表《公务员基本情况(乡、镇机关)》
指标解释同第六表
逻辑关系
表内逻辑关系:
1.甲1=甲2+···+甲12;
2.乙1分别≥乙2、乙3、乙4、乙5、乙6、乙7、乙8;
3.乙1≥乙5+乙6+乙7;
4.乙1=乙9+···+乙12=乙13+···+乙18。
表间逻辑关系:
1.[第八表,甲1,乙1]=[第一表,甲7,乙31]
第九表《公务员晋升职务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情况》
1.本表统计本年度内机关晋升职务公务员的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学位、学历、年龄及晋升职务前在下一级岗位任职年限情况和机关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情况。
⑴晋升职务系指经任免机关任命,按照职务序列由低向高的变动。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或提高政治、生活待遇的不作晋升职务统计。
⑵政治面貌、学位、学历、年龄等情况,按晋升时的情况统计。
⑶在报告期内,晋升两次以上职务的,按最后一次晋升的职务统计。提拔交流到其他单位任职的,由新单位按其晋升职务情况统计。
2.破格晋升:指选拔任用公务员时,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可以适当放宽《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工龄、基层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的限制。越级晋升也属于破格提拔。
3.在下一级岗位任职年限:指年度内已晋升职务的公务员,在现职(级)的下一级岗位上的工作年限。越级晋升职务的,统计时不在"不满2年"栏中反映。如:①年度内由副乡长晋升为乡长,"在下一级岗位任职年限"统计其在副乡科级岗位上的任职年限;②年度内由处长越级晋升为厅长,因为厅长的下一级工作岗位为副厅长(或副厅级职务岗位),所以在统计"在下一级岗位任职年限"时应计为"0年",在"越级晋升"栏反映,不在"不满2年"栏反映。
由同级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然后晋升的,计算"在下一级岗位任职年限"时,应从担任非领导职务时算起。如:某同志1995年起由科员晋升为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1997年转任县财政局副局长,今年晋升为县财政局局长。统计"在下一级岗位任职年限"时,应从1995年算起。
4.越级晋升:包括由办事员直接晋升为副科长或副主任科员、科员直接晋升为科长或主任科员以上职务,以及下一级副职直接晋升为上一级副职、下一级正职直接晋升为上一级正职的公务员。
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一)〉的通知》(组厅字[2003]第10号)的规定精神,副地厅司局级单位的处长(正处级)提拔担任该单位副职(正处级),按晋升统计;副处长(副处级)提拔担任该单位副职(正处级),按越级晋升统计。其余的情况类推。
5.公开选拔: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的党政领导干部。
6.竞争上岗: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在本单位或者系统内部,通过公开报名、考试答辩、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产生竞争职位人选,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择优任用的公务员。
这里所讲的"系统内部",一般按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确定。如:县公安局及其所辖的公安分局、派出所、交巡警大队、刑警大队等机构,就构成了一个相对的"系统";同样,省交通厅及其下属的海事局、航道局、交通规划设计院等机构,也构成了一个"系统"。
表内逻辑关系:
1.甲1=甲2+···+甲10;
2.乙1分别≥乙2,乙3,乙4,乙5,乙6,乙7,乙8;
3.乙1=乙9+···+乙13=乙14+···+乙17=乙18+···+乙23;
4.乙8≥乙9。
第十表《 公务员交流情况》
1.本表统计本年度内机关交流公务员的基本情况、交流形式等情况,本表由交流公务员的原单位按公务员交流前的职务级别情况统计。
2.交流:指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在机关内部调整公务员的工作岗位,或者将非公务员身份的公职人员调入机关担任一定层次公务员职务的活动。 "政治面貌"、"学位"、"学历"、"年龄"按交流时的情况统计。
3.任现职满10年交流:指在交流前的岗位上任职达到或超过10年的公务员。
4.回避交流: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有关任职回避条件的规定而进行交流的公务员。
5.调任: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等规定,调出机关任职的公务员。
6.转任: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的规定,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本单位内部轮岗或平级调动到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
7.单位内部轮岗: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在同一机关内部进行岗位轮换的公务员。
8.挂职锻炼: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有计划地选拔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担任职务的公务员。
表内逻辑关系:
1.甲1=甲2+···+甲5;
2.乙1分别≥乙2、乙3、乙4、乙5、乙6、乙7、乙8、乙9;
3.乙1≥乙5+乙6+乙7;
4.乙1=乙10+···+乙12=乙13+···+乙16=乙17+乙18+乙20;
5.乙18≥乙19。
表间逻辑关系 :
1.[第十表,甲1,乙17]≤[第一表,甲1,乙27];
2.[第十表,甲1,乙18-乙19] ≤[第一表,甲1,乙28]。
第十一表《公务员免职、降职、辞职和受奖惩情况》
1.本表统计本年度内机关地厅司局级及以下公务员的免职、降职、辞职和受奖励、处分情况。
2.在统计公务员的免职、降职、辞去领导职务情况时,按公务员的原任职务级别统计;在统计公务员受奖励、处分情况时,按公务员受奖励、处分时的职务级别统计。
3.免职: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对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或者被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责令辞去领导职务而本人拒不执行,被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免除所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不包括因转任、轮换、挂职锻炼、晋升或降低职务等,需要免除原任职务而改任其他职务的(称为"程序性免职")或因离(退)休而免除原任职务的干部。
4.降职: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对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而由任免机关予以降低职务使用的公务员。
5.辞去领导职务:通常是指领导干部本人根据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主动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特殊情况下,也包括任免机关责令干部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
(1)因公辞职:指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2)自愿辞职:指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3)引咎辞职:指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4)责令辞职: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6.授予荣誉称号:指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年度内同一人连续受到两次以上奖励,按奖励等次较高的一次统计;受到两次以上等次相同的奖励,按一次统计。
7.处分:指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受到行政处分的公务员。
年度内同一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分的,按较重一次统计。
逻辑关系
表内逻辑关系:
1.甲1=甲2+···+甲5。
第十二表《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
1.本表统计本年度内公务员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参加脱产培训的人数、人次、培训时间等情况,由参训公务员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2.参加培训人员合计:指本年度内参加脱产培训的公务员数。一年内参加两次以上培训的公务员仍按一人统计。
3. 出国出境培训:指公务员参加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或批准,在国外(境外)正式培训机构的培训。
4. 累计培训时间:指本年度内公务员参加的脱产培训时间。一年内参加两次以上培训的,其培训时间累计计算。
5. 参加培训总人次:指本单位本年度内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总人次。一个干部一年内参加多次培训,按参加培训次数累计统计。
6. 岗位培训:指公务员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是机关按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计划对在职公务员所进行的以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为目的的常规性全员培训。
7. 任职培训:指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教育培训条例》,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开展的培训。
8. 专门业务培训:是指机关为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而提供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9. 初任培训:指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的、旨在使其尽快完成角色转变的、突出适应性的培训。
10.党校:指公务员参加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县级及以上党校的培训。不包括参加基层党委党校的培训。
11.行政学院:指公务员参加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各级行政学院的培训。
12.其他培训机构:指公务员参加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管理干部院校、培训中心、普通高等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的培训。
表内逻辑关系:
1.甲1=甲2+···+甲5;
2.乙1≥乙2;
3.乙1=乙3+···+乙6;
4.乙7=乙8+···+乙12=乙13+···+乙15。
第十三表《附表一:女性公务员基本情况》
本表统计女性公务员基本情况,
指标解释同第三表。
表内逻辑关系:
1.甲1=甲2+···+甲12;
2.乙1分别≥乙2、乙3、乙4、乙5、乙6;
3.乙1≥乙4+乙5+乙6;
4.乙1=乙7+···+乙10=乙11+···+乙16。
表间逻辑关系:
1.[第十三表,甲H,乙1]=[第三表,甲H,乙2]+[第四表,甲H,乙2]+[第五表,甲H,乙2]+[第六表,甲H,乙2]+[第七表,甲H,乙2]+[第八表,甲H,乙2],H=1···12;
2.[第十三表,甲H,乙L]≤[第三表,甲H,乙L+1]+[第四表,甲H,乙L+1]+[第五表,甲H,乙L+1]+[第六表,甲H,乙L+1]+[第七表,甲H,乙L+1]+[第八表,甲H,乙L+1],H=1···12,L=2···6;
3.[第十三表,甲H,乙L]≤[第三表,甲H,乙L+2]+[第四表,甲H,乙L+2]+[第五表,甲H,乙L+2]+[第六表,甲H,乙L+2]+[第七表,甲H,乙L+2]+[第八表,甲H,乙L+2],H=1···12,L=7···16。
第十四表《附表二:少数民族公务员基本情况》
本表统计少数民族公务员基本情况,
指标解释同第三表。
表内逻辑关系:
1.甲1=甲2+···+甲12;
2.乙1分别≥乙2、乙3、乙4、乙5、乙6;
3.乙1≥乙4+乙5+乙6;
4.乙1=乙7+···+乙10=乙11+···+乙16。
表间逻辑关系:
1.[第十四表,甲H,乙1]=[第三表,甲H,乙3]+[第四表,甲H,乙3]+[第五表,甲H,乙3]+[第六表,甲H,乙3]+[第七表,甲H,乙3]+[第八表,甲H,乙3],H=1···12;
2.[第十四表,甲H,乙2]≤[第三表,甲H,乙2]+[第四表,甲H,乙2]+[第五表,甲H,乙2]+[第六表,甲H,乙2]+[第七表,甲H,乙2]+[第八表,甲H,乙2],H=1···12;
3.[第十四表,甲H,乙L]≤[第三表,甲H,乙L+1]+[第四表,甲H,乙L+1]+[第五表,甲H,乙L+1]+[第六表,甲H,乙L+1]+[第七表,甲H,乙L+1]+[第八表,甲H,乙L+1],H=1···12,L=3···6;
4.[第十四表,甲H,乙L]≤[第三表,甲H,乙L+2]+[第四表,甲H,乙L+2]+[第五表,甲H,乙L+2]+[第六表,甲H,乙L+2]+[第七表,甲H,乙L+2]+[第八表,甲H,乙L+2],H=1···12,L=7···16。
第十五表《附表三:非中共党员的公务员基本情况》
本表统计非中共党员的公务员基本情况,
指标解释同第三表。
表内逻辑关系:
1.甲1=甲2+···+甲12;
2.乙1分别≥乙2、乙3、乙4、乙5、乙6;
3.乙1≥乙4+乙5+乙6;
4.乙1=乙7+···+乙10=乙11+···+乙16。
表间逻辑关系:
1.[第十五表,甲H,乙1]=[第三表,甲H,乙1-乙4]+[第四表,甲H,乙1-乙4]+[第五表,甲H,乙1-乙4]+[第六表,甲H,乙1-乙4]+[第七表,甲H,乙1-乙4]+[第八表,甲H,乙1-乙4],H=1···12;
2.[第十五表,甲H,乙L]≤[第三表,甲H,乙L]+[第四表,甲H,乙L]+[第五表,甲H,乙L]+[第六表,甲H,乙L]+[第七表,甲H,乙L]+[第八表,甲H,乙L],H=1···12,L=2···3;
3.[第十五表,甲H,乙L]≤[第三表,甲H,乙L+1]+[第四表,甲H,乙L+1]+[第五表,甲H,乙L+1]+[第六表,甲H,乙L+1]+[第七表,甲H,乙L+1]+[第八表,甲H,乙L+1],H=1···12,L=4···6;
4.[第十五表,甲H,乙L]≤[第三表,甲H,乙L+2]+[第四表,甲H,乙L+2]+[第五表,甲H,乙L+2]+[第六表,甲H,乙L+2]+[第七表,甲H,乙L+2]+[第八表,甲H,乙L+2],H=1···12,L=7···16。
第十六表《 附表四:2006年、2007年录用公务员来源情况》
本表分别统计2006年、2007年录用的公务员基本情况。
指标解释同第一表。
表内逻辑关系:
1.甲1=甲2+甲5+···+甲8;
2.甲2=甲3+甲4;
3.乙1=乙2+···+乙11+乙13;
4.乙14=乙15+···+乙24+乙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