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公务员队伍基本情况和公务员登记工作有关情况,为公务员管理工作提供最新统计数据,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开展全国公务员专题统计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7]第2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务员专题统计工作的通知(湘组[2007]113号) 以及全省公务员专题统计工作会议要求,定于近期开展全市公务员专题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公务员专题统计统一使用中组部、人事部印制的《公务员统计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统计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住人员统计表》。《公务员统计表》的统计范围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1的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统计对象为上述统计范围内已登记和暂缓登记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统计表》的统计范围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统计对象为上述统计范围内已登记和暂缓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的统计范围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统计对象为上述统计范围内已登记和暂缓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全市公务员专题统计统一使用《公务员统计信息系统》软件。请各统计汇总单位通过软件技术支持服务网站(www.dwxt2005.com.cn)下载统计软件。
三、公务员专题统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党委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
四、专题统计报表由基层统计单位填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人民团体于12月12日前将公务员统计汇总表的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和市人事局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局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公务员统计汇总数据的电子文件、统计汇总表的打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材料按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和市人事局信息中心。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公务员专题统计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专题统计工作任务。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 衡阳市人事局
200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