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衡阳人事人才网 阅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08-08-02
文章摘要: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1)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1)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2008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10日至13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地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代码,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四、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5年改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2年改为4年。具体实施办法按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五、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08年起“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原5小时改为6小时。请各地务必注意,做好考场安排工作。
    六、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七、全省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8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各市州及省直、中央在长单位须在4月4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送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汇总。凡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各市州人事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在考试登记表初审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以省直、中央在长单位和市州建设局为单位统一于4 月7日至8日8:30-16:30到省人事考试院报名大厅(军凯宾馆前栋3楼,联系电话:4688383)报名。
    八、今年考试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详见附件4-5,其他报名所需表格与去年相同。
为督促报考人员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6)印发给每一位报考人员。
    九、根据湘价费[2004]281号文件规定,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105元(含上缴建设部每科60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科165元(含上缴建设部120元)。
    另外,根据湘价函[2004]4号,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费15元(报名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我省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工作由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731-2245096)负责组织实施。请各地人事部门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密切配合,及时协调,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8年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08年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4、2008年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登记表
5、2008年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登记表
6、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8年3月29日前
各地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4月7-8日
省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
5月8-11日
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
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5月10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11日
8:00-11: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
建筑结构
5月12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13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5月10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11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6月8日前
上报一级注册建筑师阅卷信息
6月底前
上报二级注册建筑师阅卷信息
7月底
按照人事部计划,公布考试成绩

 
 
 
 
 
 
 
 
 
 
 
 
 
 
 
 
 
 
 
 




注:1.带“
*”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 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自2008年起“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原5小时改为6小时。
 
附件2:    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学位或学历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建筑学
建筑设计
本科
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2006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2005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2003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1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1999年
二年制毕业
10年
1998年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环境艺术
本科
以上
工学博士毕业
2年
2006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2002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1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0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1998年
二年制毕业
11年
1997年
其它工科
本科
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2001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0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1999年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本表专业中加入了“环境艺术”。
 
附件3:    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业
   历
从事建筑
设计的
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年
2006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年
2005年
大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
毕业
3年
2005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2004年
中专
(不含职业
中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年
2003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年
2001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年
2000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年
1998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2000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1998年
注:1.“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本表本科及以上和大专的相近专业中加入了“环境艺术”。
 
附件4: 2008 年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登记表
  报名点代码:              报名序号:                   档案号:
 
    名
 
身份证号
 
 
    族
 
    别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2004、2005、2006、2007年
考试科目
合格科目
”√”表示
2008年申报考试科目
申报科目
”√”表示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3、建筑设计
 
3、建筑设计
 
4、建筑结构
 
4、建筑结构
 
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6、建筑材料与构造
 
6、建筑材料与构造
 
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8、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9、场地设计(作图)
 
9、场地设计(作图)
 
 
  
 
 
 年  月  日
 
(章)
市州
或省直主管部门初
审意
 
  
 
 
 年  月  日
 
 (章)
省资
人格
事审
职查
改意
部见
 
  
 
 
 年  月  日
 
 (章)
省部
资门
格意
考见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月    日
(章)
颁书
发部
资门
格意
证见
 
该同志具备             
 
                  资格。
 
   月   日
(章)
考试
日期
 
资格证书编号
 
                             
注: 1 、除报名点代码、报名序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填写外,其它有关事项均由报考人员认真填写。
     2 、此表将存考试合格人员档案,报考人员须用正楷字体认真填写。
     3 、 2008 年前考试合格科目与 2008 年考试申报科目请在每科后用 “√” 注明。
     4 、所学专业为:( 1 )与报考专业相同( 2 )与报考专业相近( 3 )与报考专业不同( 4 )其他
 
附件5: 2008 年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登记表
报名点代码:                报名序号:                     档案号:
 
    名
 
身份证号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现有专业技术
资格名称
 
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工作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
 
存档单位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