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管理

来源:衡阳人事人才网 阅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08-08-01
文章摘要: 目前,由国务院颁布试行的有29个系列(专业),另有9个专业靠近相关系列,29个系列涉及到大约三四百个学科。一个系统或单位和专业系列交叉,一个系统或单位涉及到主系列外,还有其他若干旁系列,所以涉及面较广,政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1.初任
初任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后,各企事业单位人事(职务)部门应根据他们的政治表现和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由具有资格确认权的人事(职改)部门及时为他们办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省人事厅[湘人发(2001)5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1) 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所学专业与实际从事的专业不相符合(简称非本专业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经考核,在见习期能胜任工作,基本符合任职条件,也可以按其所从事的专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
2)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专业),如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等属于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初任范围
1)中专毕业生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
2)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3)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
4)取得双学士学位,认定“助理”级
5)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6)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
7)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满2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认定“副高级”。
3.初任表格程序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中专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一份
每年10月,由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到市职改办审核。
中级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初级由各主管部门下文确认资格。
五、资格证书管理
  资格证书分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个类别。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是由湖南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颁发给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效用是哪里评定就在哪个范围内有效。证书分为高、中、初三个级别档次,高级需由省人事厅加盖钢印,中级需由市、州级单位职改部门加盖钢印,初级需由县级单位职改办加盖钢印方为有效。
经考试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由省有关考试管理机构办理,加盖省人事厅钢印生效。
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办理颁发,经考试合格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由省有关考试管理机构办理,加盖省人事厅钢印生效;经评审和认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分别由具有资格审批权的市(州)县(市、区)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和省直各部门(单位)负责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