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管理

来源:衡阳人事人才网 阅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08-08-01
文章摘要: 目前,由国务院颁布试行的有29个系列(专业),另有9个专业靠近相关系列,29个系列涉及到大约三四百个学科。一个系统或单位和专业系列交叉,一个系统或单位涉及到主系列外,还有其他若干旁系列,所以涉及面较广,政

5.资格审查
外语考试:
  根据湘人发(2001)109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级别要求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A级;申报副高级(含未分正副高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B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C级。
从2007年职称外语考试按照《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号)执行。但技校系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行指导教师继续实行外语免考。在湘南地区(郴州、永州、衡阳)工矿企业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及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照湘西地区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即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成绩只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申报多个同一级别职称的人员,只需申报评审第一个职称时参考外语合格即可。2005年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按照湘人发[2005]56号文件降10分后的合格成绩,同样取消有效期。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在我省划定的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上降10分(符合多项降分条件者不重复降分。)
 1、截止申报的 当年 12月31日前满50周岁;
 2、企业及县(含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路桥、铁路施工、公路施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成绩只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1、现在国家级贫困县和纳入湘西地区重点开发的32个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且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矿山企业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地质、勘探、采矿、测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于免试职称外语。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中青年专家(含“湖南省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湘西地区特聘专家;
2、在 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的PET-5(英语)、TNF(法语)、NNS(日语)、NTD(德语)、TIIPR(俄语),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4、参加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5、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雅思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
6、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非外语专业毕业但担任过出国团组翻译及来华学者讲学翻译者;或非外语专业毕业但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经面试考核合格者;
7、在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8、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9、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下列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参加外语考试,但须选考古汉语或医古文。
1、现从事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考医古文;
2、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研究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考古汉语。
(五)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博、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考古汉语或外语。
(六)转换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外语水平必须达到转评系列相应等级的合格标准。
合理确定全国职称外证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从2005年起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含全国通用标准,我省划定的合格标准),在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2005年以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仍按原来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计算机培训
  根据湘人发(2003)39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统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作为作为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资格条件之一。原已取得省政府人事部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仍然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参加全国计算机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
5.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关于继续教育培训
  凡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都要进行继续再教育,根据省人事厅湘人发(2000)14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人事部门验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是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也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需提交验印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人每年须脱产进修12天。
凡在专业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都是接受继续教育的对象。不论他们原来的学历如何,水平如何,都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都应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的主要任务是要努力实现使受教育者提高五种能力:即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驾驭市场经济能力。
关于论文
  论文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专业水平的重要载体,是评委会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是重要依据。也是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人才,确保评审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专业工作水平的参评论文。
(一)参评论文的具体要求
1)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按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217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论文有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同意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要求有“国家级”、“省级”的区别。“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发表的专业论文。“省级”是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以及本科院校学报。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的论文必须的反映本人从事和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申报高级的“代表”作,应是该文章的第一作者;但(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为第二作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社科,新闻,林业工程等系列外,论文不限公开发表。
3)下列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①发表在论文集上(包括有书号)的论文;
②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文摘、文献综述、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4)调整参评论文要求。从2007年起,参评论文必须与参评人员岗位工作业绩密切相关。申报土建工程、林业工程、地勘工程、技校实习指导教师者,如没有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可提供一篇围绕本人所取得的某项工作业绩、从事过的某个项目、某一次勘测实践、实地教学等撰写的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技术分析研究文章(不同于述职报告)。
关于学历、资历
1)根据湘职改字(1999)25号文件要求,规定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学历。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申报卫生、工程、自然科研、高教、农业五大系列职称时,申报人所具有的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 资格的专业须一致或相近。其他系列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省部级以上教育培训机构6个月以上时间的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培训教育证书。
2)目前共有高教、自科、社科、卫生、计生、农业、工程、党校、档案、文博、图书、翻译、律师、公证、新闻、播音、出版、体育教练、艺术、广电艺术、群文、文学创作、政工等23个系列(专业)设置了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各系列《试行条例》,申报正高职称需达到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文学创作正高文学创作一级只需达到大专学历、从事文学创作20年)。
3)绝大部分系列(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要求为: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5年。特例如下:
①实验系列(高教、自科、中专)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历要求为:专科中级6年,本科中级5年。
②卫生系列中临床医学专业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县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7年可申报;预防医学专业、药学专业、护理专业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医师7年可申报。
③体育教练系列、审计系列、中学(初中)系列学历资历、要求为大专中级5年可申报。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要求为:大专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四年。另有新闻、高校、中专、党校、自科、社科、文博等7个系列(专业),必须是本科学历、取得初级职称4年。
5)调整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要求,从2005年起,凡长期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高教、中专、高中(含职高)教师,自然科研、社会科研、出版、会计系列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可正常申报相应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条例》外,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满7年,可正常申报相应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关于年度考核
  根据省人事厅湘人发(1999)37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正常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以上“,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以上,并须有一年考核结论为“优秀”。
6、部分系列的特殊政策要求
(1)为加强农村教育落后地区的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事厅湘人发(2000)34号文件精神及市教育局、人事局衡教字(2005)27号文件规定,我市从2005年开始,凡一九五五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以获准其今后评定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2)为促进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根据湘人发(2000)34号文件规定,对申报农业推广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任期内须推广一项新技术,联系一个科技示范村,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任期内须推广两项以上新技术,联系一个科技示范村。
(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发(1997)57]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扶贫工作,[湘卫人发(1997)]6号文件对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卫生扶贫”作出规定,从1998年开始,凡地市以上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分别在县、乡卫生机构服务半年和一年,作为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纳入评审范畴,届时须报送《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各接收单位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要作为任期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和申报职称的材料之一。
7、任职资格评审
① 按照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规定,我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采取高、中、初三级管理的架构实行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县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
② 评审委员会的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评委会”的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会每年只召开一次评审会议,当年评审当年下文确认。
③ 为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各系列评委会每隔2年调整一次,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任职条件的要求。职称评审可用考核与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等多种评价方法,评议审定申报 人是否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并作出结论。评审会议期间,对每名参评对象只能进行一次投票表决,赞成票数须达到出席评委会议人数的2/3(含2/3)以上才算获得通过。
④ 根据湘人发(2002)46号文件规定,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组织公示(公示分申报前公示和评审通过的公示),申报前公示内容为: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状况、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著作的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名称等情况,公开时间一般为7天。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以后,对申报材料无异议的,公示单位需在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负责人印章和单位公章,方可上报。对单位弄虚作假,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评审工作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再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呈报具备相应资格确认权的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其任职资格。
8、考评结合
目前我省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系列有,卫生、审计、统计、经济、会计、土建工程、林业工程、综合工程的部分专业“公路桥梁”等。申报高级评审材料送各系列后,同时报名参加全省的业务考试、考试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9、申报时间
高级送审材料于每年的8月10日前送到市各系列职改办,8月底以前送到省职改办;中级送审材料于9月5日前送到市各系列职改办。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不得临时补充,更换格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