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湖 南 省 委 组 织 部
湖 南 省 人 事 厅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湘人发[2008)13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全省公务员考试
录用计划与职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事局、编办,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9年度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考试录用工作继续按照全省统一组织部署、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评分,省、市州分级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申报工作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进行。各地、各单位在申报2009年考试录用计划职位时,可将2009年6月30日前的空缺职位计算在内。
要严格按照湘编L2008]6号文件要求,党政机关凡属超编的,2011年前自然减员空出的行政编制,主要用于消化超编人员,原则上不得用于新招录工作人员。是否空编或超编,省级和市州级均以直属各部门为单位,县市区以县市区直机关为单位,乡镇以所在县市区所有乡镇为单位计算。
三、根据全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会议精神,省、市州级机关(含同级垂直管理机构)的招考计划中,用于招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原则上不得低于计划数的二分之一,县级机关(合同级垂直管理机构)用于招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原则上不得低于计划数的三分之一。2009年乡镇机关可拿出一定数额的公务员编制(岗位),面向实绩突出,年龄在40岁以内,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职时间3年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定向考录。
四、省直单位申报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的,填写《省、市州、县(区、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与职位申报表》(见附件1),经省编办核编后,党群系统各单位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政府系统各单位报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市州以下各级机关申报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的,填写《省、市州、县(区、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申报表》(见附件1)、《市州以下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计划汇总申报表》(见附件2),经市州编办核编后,党群系统的由市州委组织部统一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政府系统的由市州人事局统一汇总,报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从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计划与职位,由市州汇总后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及省直监狱与劳教单位,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经省编办核编后,报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计划与职位申报工作另行布置。
各招考单位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按照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位条件。职位类别分综合管理类(A类)、专业技术类(B类)、行政执法类(C类)。除个别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外,不得有地域、学历性质、性别、降低年龄等限制。综合管理类(A类)公务员原则上不得有专业限制。各招考单位一般不再进行专业考试,个别特殊职位需进行专业考试的,必须在申报考录计划的同时申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与考录计划同时统一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对省直机关及市州申报的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审核同意后,统一予以公告,实际录用数严格控制在录用计划内。
五、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数请于2008年12月19日前上报,并同时报电子版(Excel表格),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0731—2689101)、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731—2219276)。
下载附件:
1、省、市州、县(市、区)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 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申报表
2、市州以下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计划汇总申报表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人事 公务员 录用 计划 通知
湖南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