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人发[2008]7号
关于上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务员法实施办,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公务员法实施办《关于上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的通知》要求,今年上半年将分步进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中发[2006]9号、湘组[2006]99号、衡人发[2006]25号《关于印发<衡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务必于3月31日前将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申报材料上报市实施办(已批准参照管理的48个单位或已报齐参照管理申报材料的除外)。由于时间紧迫,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可先报申报简表(见附表),同时按要求尽快准备好其它申报材料。各县市区人事局收到本通知传真后,请及时向本县市区实施办报告,并主动与组织、编制等部门衔接。
申请参照管理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及申报(包括《湖南省市州、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申报表》和《湖南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非领导职务设置申报表》);
2、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复印件);
3、关于机构和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4、单位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表。
5、另外,各县市区须汇总上报《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申报简表》(一级、二级事业单位分开填报,表式附后,报电子格式)。
6、所有表格可在衡人发[2006]25号文件上复制或在衡阳市人事人才网上下载。
联系地址:市实施办(衡阳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734-2896682 0734-2896622(传真)
电子邮箱:niexin2088@tom.com
衡阳市实施公务员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上报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申报 材料 通知
抄 送: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市编办 市财政局
衡阳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