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首次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衡阳人事人才网 阅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08-08-01
文章摘要: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组干人事科:      2002年7月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以来,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单位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尤其在推行人员聘用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总体上评估,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组干人事科: 
    2002年7月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以来,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单位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尤其在推行人员聘用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总体上评估,此项改革发展还不够平衡;与我省2005年 底前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为 促进我市事业单位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完成首次人员聘用工作,根据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的部 署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 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 1 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 位首次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5] 108号)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推行人员聘用制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 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是适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深 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和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贯彻2002年7月全市事业 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 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 [2002] 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 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 [2003]1号)、《湖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 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湘人发[2004]3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紧迫感,为全面推 行人员聘用制打造良好的思想基础。
    我市事业单位要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改革思路,在2006年6月底以前基本完成首次人员聘用工作。鉴于公务 员法即将实施、事业单位体制与机构改革正在逐步展开等情况,由财政统发工资并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市、 县机关附属事业单位可暂缓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拟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应按事业单位转制和企业人事制 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现有人员可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除此以外的事业单位,都要在2006年6月底以前基本完成首次人员聘用工作,其形式可以按照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采用单位与现有正式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予以过渡。
    二、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几个主要环节的工作,
    各单位在首次人员聘用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几个主要环节的工作,确保人员聘用工作健康发展。
    (一)科学设岗
    科学设岗是推行人员聘用制的前提与基础。:岗位设置要在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额和人事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结构比例内,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能、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管理岗位和专
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结构比例,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应占主体地位。岗位设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并制定详细、明确
的岗位职责说明书。
    (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 原则:组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其中中层管理岗位和高中
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实行竞争上岗,其他岗位可以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要做到岗位、条件、政策、过程、结果全面公
开,通过个人申请、考试(包括演讲、面试等)、民主测评、组织考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环节,实行平等竞争、择优
上岗。
    (三)签订聘用合同
    无论是采取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办法,还是采取过渡的办法,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应与拟聘人员签订湘政办
发[2003]1号文件规定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定的《聘用合同书》 ,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聘用合同是聘后管理和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的基本依据,其内容必须符合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岗位特点,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合同内容简单化、随意化、雷同化。
   (四)严格考核
   要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考核办法,体现聘用合同的基础性作用,做到考核指标体系设置和考核结果使 用合同化、考核信息采集多元化、考核方法程序规范化,考核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以巩固和发展人员聘用制的成果。
   (五)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鉴于目前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事业单位在实行人员聘用制的过程中,不能把未聘人员简单地推向社会,
要按照衡阳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  (衡人发[2002] 20号)的有关规定,
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各单位在制定人员聘用工作方案时要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探索未聘人员安置办法,拓宽安置渠道,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三、注意方法步骤,按时完成首次人员聘用工作
    事业单位首次人员聘用工作大体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5年12月- 2006年2月)
   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要成立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制定本县市区、本部门事业单位 首次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人事局)备案。各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的要求成立聘用工作组,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情况摸底工作。
    (2)实施阶段(2006年3--4月)
    各事业单位依据聘用制的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制定的首次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办 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凡出台的各项办法措施要广泛征求工作人员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按照科学设岗、 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分步实施,并妥善安置好未聘人员。
    (3)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5月)
    完成首次人员聘用工作的单位首先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后写出工作总结,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组织抽查后,向市事业单位人事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写出专门报告。
   四、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事业单位首次人员聘用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要在组织开展工作骨干培训、学习先进单位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特点,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实行人员聘用制;要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在未聘人员安置等方面积极探索新的路子;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体现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兼顾各方面 的利益关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人员聘用工作顺利进
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衡阳市人事局
                       二00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