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2008年度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
二、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2008年度湖南省合格标准均为50分。
三、根据人社厅发[2008]29号和湘人发[2007]56号文件精神,全国通用标准60分和省内合格标准50分在参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长期有效。
四、根据国人厅发[2006]66号文件精神,今后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国家考试成绩通知单,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
各市州,各部门按有关文件要求对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进行检查,与省人事考试院核对数据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和办理成绩通知单。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