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事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一)

来源:衡阳人事人才网 阅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08-08-01
文章摘要: 许可事项:人才中介机构以外的单位举办人才交流会备案     许可对象:拟申请举办人才交流会的人才中介机构以外的单位     设定依据:  《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
许可事项:人才中介机构以外的单位举办人才交流会备案

    许可对象:拟申请举办人才交流会的人才中介机构以外的单位

    设定依据:  《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许可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实体;

    (二)人才交流会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活动需要的场所,能同时容纳60个摊位、2000人 进场举行招聘活动;活动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四)有周密的活动方案、健全的组织机构、适应活动需要的工作人员。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举办人才交流会的申请书;

    (二)拟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工商执照;

    (四)人才交流会活动方案、组织机构等材料;

    (五)活动场所证明文件。
    许可时限: 1 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人事局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电话: )。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 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 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力口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 明日期。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人才交流中心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权限:
    ( 1 )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 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 2 )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中心负责人审核。 3.时限: 3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
   3.时限: 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许可决定。
   2.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不予签发许可决定,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人才交流中心初审人员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人事局办事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人事局窗 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 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五章规定处罚。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人才市 场管理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 0734-2896676 0734-289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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