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录用公务员基层不满2年工作经历的须到基层锻炼

来源:衡阳日报 阅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09-04-09
文章摘要: 2002年以来,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基层不满2年工作经历的,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最近,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出台了实施意见。

2002年以来,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基层不满2年工作经历的,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这是记者近日在市委组织部了解到的消息。

最近,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出台了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规定,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对象是自2002年实行全省公务员四级统考以来,新录用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或累计不满3年的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主要是指在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经历。
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时间为一年。2002—2008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在2009—2012年内安排到基层锻炼。2009年及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在录用后2年内安排到基层进行锻炼。

到基层锻炼主要采取下派挂职、参加新农村建设、参加基层党建、到村担任村支部书记(主任)助理以及到信访接待、注册登记、生产、科研、窗口服务、重点工程(项目)等一线工作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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