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纳优秀人才,进一步推进我市文化事业的发展,根据《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职位、资格条件表
序号 单位 职位 计划数 资格条件 备注 年龄 学历及专业
1 艺术研究所 编剧 1 38(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编剧专业本科
2 音乐 1 25(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作曲或音乐理论本科
3 导演 1 38(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编导本科
4 艺术学校 舞蹈教师 2 25(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舞蹈专业中专以上 5年以上教学经验
5 钢伴教师 1 25(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音乐专业大专以上 5年以上教学经验
6 文秘 1 25(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汉语言文学全日制本科
7 群众艺术馆 舞蹈教师 1 30(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大专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凡被刑事处罚的或开除公职的人员、自2006年以来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舞弊行为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5、专业艺术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衡阳日报及衡阳人事人才网(www.hyrs.gov.cn)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2日至23日。
2、报名地点:衡阳市人事局三楼人才招聘大厅(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还需提供相关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特殊专业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招聘办公室商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5、按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07年12月1日上午9:00到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范围和内容:
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分的40%,文秘职位综合知识占笔试总分的20%。
专业知识:文艺基本理论及对文化艺术的理解及鉴赏能力、拟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占笔试总分的60%,文秘职位专业知识(写作)占笔试总分的80%。
笔试总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范围可参读衡阳市人事局编写的《公共科目学习指导》。
(四)面试
面试由招聘办组织实施。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但经研究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可适当放宽。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形象形体、声乐演唱、语言表达、艺术表演、艺术模仿、基本功、理解能力等,采用结构化面谈和现场表演等方法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市艺术学校舞蹈教师与钢伴教师职位,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负责。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在市人事局的指导下,由市文化局会同招聘单位具体组织考核。考核若出现不合格者,则以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聘用
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填写有关审批表格,连同拟选对象的人事档案、考察材料报招聘办审批。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考核合格者,正试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实施
整个招聘工作由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特邀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衡阳市公开招聘文化系统工作人员办公室
2007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