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
衡 阳 市 人 事 局
衡组通[2009]6号
关于开展全市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部署,决定从2008年起开展公务员统计工作。现就我市开展公务员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公务员统计工作实行各级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组织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统计数据的汇总,并具体负责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党委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
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统计;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以及在党委领导班子没有兼职的政府领导班子副职,由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
乡镇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委员,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由组织部门分别按照党的机关公务员和人大机关公务员统计,其他公务员由人事部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
二、统计表式
全市公务员年度统计统一使用《公务员统计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统计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
《公务员统计表》的统计范围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统计对象为上述统计范围内已登记的公务员和暂缓登记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统计表》的统计范围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统计对象为上述统计范围内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暂缓登记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的统计范围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统计对象为上述统计范围内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暂缓登记人员。
三、会议时间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于2009年2月13日上午9时,在人事局二楼会议室举办全市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布置会。一是传达全省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就公务员年度统计表的统计指标、填报要求以及统计软件的功能和使用方法进行培训。请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组干)科负责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的同志各1名参加。公务员年度统计统一使用《公务员统计系统》软件,软件将免费下发,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报送时间
1、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局于2009年2月28日前按照分工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后,将汇总数据的电子文件、统计汇总表的打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材料各1份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2、市直各单位于2009年2月20日前按统计隶属关系将统计数据的电子文件、统计汇总表的打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材料各1份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务员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保障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经费,确保我市公务员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2、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高效的公务员统计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统计工作按照分工有序开展,统计信息共享。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3、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全市公务员统计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迫,并且使用了新的指标体系和统计软件,各地各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填报期间要深入基层单位加强检查指导,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对统计数据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进度及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联系电话:0734-8866660
传真:0734-8866660
市人事局专家、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734-2896690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734-2896622
传真:0734-2896680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
衡 阳 市 人 事 局
200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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