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函[2009]66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建委、建设规划局、建工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9]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
二、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特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各市州人事、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以及《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3]63号)、《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3]64号)、《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3]65号)、《转发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3]80号)等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后方能报考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3。
四、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应试人员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应试人员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参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五、《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应试人员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六、今年,部分专业修订了考试大纲,请应试人员根据新的考试大纲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附件4)第10条要求做好准备。为帮助应试人员做好考试准备,请各市州考试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核现场将本文件的相关附件及时印发给参加专业考试的应试人员,或告知其在指定网站www.pqrc.org.cn下载。具体发放要求如下:
报考类别 | 需要印发给考生的附件 |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附件4、附件5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附件4、附件6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附件4、附件7 |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 附件4 |
七、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在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登记表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属地原则到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相关费用的缴纳。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
八、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0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4]4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3]129号)精神,下列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10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42元);一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二科)每人每科16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84元);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二科)每人每科16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36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10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四科)每人每科17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13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20元。
(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69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24元);专业考试(四科)每人每科85元(含上缴国务院国资委、交通运输部每人每科40元);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报名费每人每科20元。
(四)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二科)每人每科69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人每科24元);专业考试(四科)每人每科75元(含上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每人每科30元)。
上述考试考务费由人事考试部门收取,报名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注册工程师管委会组织进行。应试人员自愿参加培训或征订教材。各地人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湖南省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5、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6、2009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
7、2009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建设厅
二○○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1:
湖南省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工作计划
网上报名 | |||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 |||
各市州完成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人员的信息上报工作 | |||
报考人员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 上午 |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 |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 |||
下午 |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 ||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 |||
上午 |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 ||
下午 |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 ||
12月底前 | 公布确认的考试成绩 | ||
附件2:
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08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08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08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7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08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 2008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7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2007年 |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专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05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05年 |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5年 | 2004年 | 8年 | 1989年 | ||
专科毕业 | 6年 | 2003年 | 9年 | 1988年 | ||
相近专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04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03年 | 9年 | 1988年 | ||
专科毕业 | 7年 | 2002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2001年 | 12年 | 1985年 | |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 专 业 名 称 | 学 历 |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专业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年 | 2007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3年 | 2006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4年 | 2005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6年 | 2003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7年 | 2002年 | |||
相近专业 |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年 | 2005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6年 | 2003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7年 | 2002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9年 | 2000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1999年 | |||
不具备 规定学历 |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 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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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1.一级 | 01.基础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0 2.专业 | 3.专业考试(上) | ||
4.专业考试(下) | |||
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2.二级 | 01.专业 | 1.专业考试(上) |
2.专业考试(下) | |||
08.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1.基础 | 01.基础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11.注册电气 工程师(发输变电) | 1.基础 | 01.基础.发输变电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发输变电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12.注册电气 工程师(供配电) | 1.基础 | 01.基础.供配电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供配电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13.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 1.基础 | 01.基础.给水排水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给水排水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14.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 1.基础 | 01.基础.暖通空调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暖通空调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15.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动力) | 1.基础 | 01.基础.动力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动力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16.注册化工工程师
| 1.基础 | 01.基础.化工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化工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17.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 1.基础 | 01.基础. 港口与航道工程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 港口与航道工程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78注册环保工程师
| 1.基础 | 01.基础.环保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环保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77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1.基础 | 01.基础.工程规划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工程规划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76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
| 1.基础 | 01.基础.水工结构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水工结构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75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 1.基础 | 01.基础.工程地质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工程地质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74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 1.基础 | 01.基础.工程移民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工程移民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7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 1.基础 | 01.基础.水土保持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专业 | 01.专业.水土保持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附件4:(报名时印发给参加各专业考试的考生)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 生 须 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10.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均按新公布的考试大纲规定内容进行。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8〕2号)。其中,公用设备工程师各专业考试科目、分值、时间分配及题型特点保持不变。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的基础考试下午的专业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均按新公布的考试大纲内容进行。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9〕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基础考试上午的公共基础考试大纲按新公布内容进行。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9〕3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均按新公布的考试大纲内容进行。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9〕4号)。
附件5:(报名时印发给参加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2.《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J130-2001)
1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18.《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9.《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2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2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2.《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4.《烟囟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7.《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8.《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29.《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30.《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31.《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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