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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9-06-23 10:29:26  作者:考试指导中心

湘人函[2009]62

各市州人事局、新闻出版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018日。各地要按照《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

二、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湖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1]139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有关规定执行(附件2)。

三、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在200976日至17日期间,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pta.hnrst.gov.cn,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资格考试登记表一经打印,报考人员对信息负责,不得进行修改),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登记表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属地原则到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相关费用的缴纳。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2009729日至31日到省人事考试院(地点: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湖南人才市场二楼,电话:4688383)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州人事部门自行确定。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须于810日前做好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信息上报工作。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091012日至16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报考人员参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报考人员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并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出版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4]168号)文件规定,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57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元)。

七、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现场征订;各市州的所需用书请按《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单》要求(附件3,731日前直接向省新闻出版局征订。

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人事、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相互支持,严密组织,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考试的报名组织、资格审查等各项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湖 南 省 人 事 厅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76-17

网上报名

729-31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810

各市州完成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信息上报工作

1012-16

报考人员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1018考试

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中、初级)

下午:2:00-5: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中、初级)

12月底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抄)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初级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新闻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200187前,下同)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将于20097月正式毕业的高校在校本科生。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将于20097月毕业的高校在校博士生。

7、《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8、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地方志编撰人员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的公务员,可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其从事地方志编撰或新闻出版管理工作年限可视为从事出版专业工作年限,其具体报考条件的要求按照上述第二、三条规定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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