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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餐禁止饮酒的规定

来源:衡阳人事人才网  时间:2009-10-13 15:31:20  作者:纪检监察

衡纪发[2009]15号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国、省驻衡有关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党政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根据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意见》(湘发[2009]14号),现就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餐禁止饮酒问题,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除重大外事活动外,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餐一律禁止饮酒(包括含酒精的饮料,下同)。

  二、非工作日在执行公务时,午餐一律禁止饮酒。

  三、违反本规定的,将视其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凡饮酒后驾车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一般干部的依纪从严处分。

  四、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市作风办等部门将对本规定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将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公开曝光。

  五、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本规定,同时要加强对所辖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反禁酒规定不制止、不查处或隐瞒不报,以及所在地区或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禁酒规定屡禁不止的,要追究所在地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本规定所指的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衡阳市纪委
衡阳市监察局 
200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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