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党员干部廉政行为,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实施意见。
一、述职述廉工作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以述职述廉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对我局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廉洁从业、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二、述职述廉内容
紧密联系自身实际,对照《党章》、《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述职述廉,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的情况;
3、工作作风、民主作风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和规定的情况;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工作,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6、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取得工作实绩的情况;
7、本人需要报告和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
三、述职述廉时间
述职和述廉工作相结合,原则上每年一次,述职述廉工作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四、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全局大会上报告本人廉政勤政情况;科长以下干部可以支部为单位,以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在支部内进行述职述廉。
1、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科级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提交局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和局纪检组、监察室。
2、大会述职述廉。由述职述廉对象分别向全局干部职工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监督。
3、民主评议。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群众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进 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4、进行整改。述职述廉与民主测评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向局 党组领反馈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情况,针对其缺点和不足,由局党组下达整改意见。
五、述职述廉要求
1、各科室(中心)在述职述廉前要学习有关文件,对照述职述廉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写出述职述廉报告。突出德、能、勤、绩、 廉,实事求是地汇报个人的情况,做到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重点突出,触及思想,态度诚恳。
2、增强述职述廉工作的有效性,述职述廉材料进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反映干部廉政勤政情况和考核、选拔、作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3、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干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上一条:《关于市直机关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落实情况报告
下一条:关于2008年职称外语考试违纪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