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纪检监察

《关于市直机关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落实情况报告

来源:衡阳人事人才网  时间:2008-08-01 11:41:54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觉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于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进一步加强我局财务制度建设进行研究和讨论,重新修订和完善我局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财务审批分管领导,财务审批范围、审批金额、班子集体研究办法等,修改后的财务管理办法于五月二十六日正式下发实施。
    二、加强财务监管,具体措施到位。新的财务管理办法明确"一把手"不再直接分管财务,审批程序实行一单联签,即财务制单、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局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分管财务的领导财务审批权最高限额为1000元, 1000元以上开支请示局长同意后开支,重大开支必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方可开支。财务监督措施采取财务收支日清月结,每月出具开支报表,附上明细项目清 单,实行定期公布。
    三、严肃财经纪律,明确责任追究。修订完善后的财务管 理办法明确了内容、责任,对于财务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 后果及影响的;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发生重大违反财 经纪律的情况,一律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目前,按照要求,我局实行一把手不再直接分管财务的措施已经到位,财务的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上一条: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效能制度情况汇报
下一条:衡阳市人事局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实施意见

评论 & 评价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