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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衡阳市定向招录培养政法干警面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衡阳人事人才网  时间:2010-09-02 20:11:58  作者:公务员管理科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我市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2010年我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面试工作,方便考生合理安排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

经资格审查,现公布面试对象名单(名单附后)。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定于95日,分上、下午两场进行。

地点:衡阳市人事局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为候考室,十楼为面试室。

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95上午730准时到衡阳市人事局二楼候考室集中。

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95下午1300准时到衡阳市人事局二楼候考室集中。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准时到达候考室候考。届时迟到或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生要遵守面试程序,自觉接受面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参考前在候考室等候,未经面试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考生上厕所必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逐人前往。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三)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室。

(四)考生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面试室;在面试室,只报面试考号,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及毕业院校等信息;答题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带出考场。

(五)考生面试完后在候分处等候面试成绩,接到面试成绩通知单后,应迅速离开考场,严禁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面试内容。

(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1、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室的;

2、在候考室和面试室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3、扰乱面试考场及有关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4、伪造证件、证明等以取得面试资格的;

5、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面试的;

6、偷听他人答题或有意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候考人员的;

7、擅自离开候考区的;

8、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市招考办电话:(07342896682

  

    附件:《面试对象名单

                                   衡阳市招录培养基层

政法干警工作办公室

                                           2010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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