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2009年度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工作已进入体检、体能测试阶段。根据《关于湖南省2009年定向招录培养政法干警体检入围名单以及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拟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共计94人(正式名单待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于近日公布),其中公安79个职位和法院司法警务1个职位的考生除参加体检外需参加体能测试。现就体检和体能测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2、体检对象按照招录公告规定的比例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报考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位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进入体检。
3、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的规定组织实施。法院业务、检察院业务、司法行政、监狱管理职位的体检标准,按湘人发[2005]31号文件实行。其中法院业务、检察院业务、监狱管理职位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监狱管理职位须参照公安机关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评,还要求身高男性不低于168cm,女性不低于158cm;两眼裸视力之和≥1.0且单眼裸视力≥0.4;体重男性不低于47kg,女性不低于43kg,体重指数<28[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2(㎡)];乙肝“大三阳”不合格。公安业务和法院司法警务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实施。其中身高男性不低于168cm,女性不低于158cm;体重男性不低于46kg,女性不低于42kg。
4、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10月22日早上6:30前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在市人事局大院集中,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请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于10月24日早上8:00前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自备运动服和运动鞋,到衡阳市实验中学(红湘路太平小区)集合。
5、体检费300元(如需加试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体能测试费50元。在体检(体能测试)当天由体检的医院和体能测试工作人员收取。
6、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7、体检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8、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及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体检(体能测试)。届时迟到或不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2)、体检(体能测试)前一天要素食、禁酒,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体检(体能测试)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承担责任。
(3)、每名考生编排了体检(体能测试)序号,体检(体能测试)时,以序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报序号,不能透露自己的姓名。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体能测试),已携带的必须自觉关闭,上交给每组领队并安排专人保管,体检(体能测试)结束后,凭身份证领取。
(5)、在体检(体能测试)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体能测试)程序,不得透露自己姓名等情况,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大声喧哗,保持体检(体能测试)现场秩序。
(6)、体检(体能测试)时,严禁考生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9、纪律要求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体检(体能测试)资格:
(1)、体检(体能测试)期间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2)、考生亲友尾随的;
(3)、扰乱工作场所秩序的;
(4)、伪造证件、证明等以取得体检(体能测试)资格的;
(5)、由他人代体检(体能测试)或代他人体检(体能测试)的;
(6)、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10、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及时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关注衡阳人事人才网、衡阳党建网、湘南人才网上发布的有关信息。
联系电话:0734-2896682(传真) 2896622
衡阳市招录培养基层政法
干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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