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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总工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衡阳市总工会  时间:2009-08-07 16:01:20  作者:

  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市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务员中(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4名。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劳动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调职位与报考条件
 (一)宣传教育部副部长1名。
  报考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3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归纳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研究水平,曾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文字综合工作的优先;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二)财务部副部长1名。
  报考条件:
  1、3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会计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资格。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审计师资格的属事业编制的人员亦可报考且学历放宽到大专、年龄可适当放宽;
  2、有3年以上主办会计工作经验,熟悉资本运作;
  3、有较好的综合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
  4、熟悉行政机关财务工作;
 (注:此职位如无合适人选,本次将放弃此职位的选调)。
 (三)文字综合人员2名。
  报考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3、有一定的新闻摄影技术;
  4、有一定的文体活动组织策划能力。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止(节假日照常休息)。
  2、报名地点:市总工会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先锋路60号二楼)。
  3、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可到报名地点索取或直接从衡阳工会网上下载,网址:www.hyzgh.org.cn,需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4)、报名时可一并提交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文章;
 (5)、需交考务费100元,不接受代理报名。
  5、由市总工会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6、拟选调职位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5以上方可开考。
  7、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统一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9年9月8日至10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18:00)。联系人:肖华、吕瑞红,联系电话:0734-8257074。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科目:笔试时间2009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以市总工会电话通知及《衡阳工会网》公告为准)。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报考宣教部副部长及文字综合人员职位的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报考财务部副部长职位的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财务知识。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审计师资格的可免试专业科目,成绩按满分计算。
  2、笔试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成绩占40%,专业科目成绩占60%。笔试成绩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工作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负担,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主要考核其综合能力和任职能力,受奖惩情况等。考核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六)初定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拟定选调人选。
 (七)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衡阳党建网》、《衡阳工会网》及市总工会公示栏上公示7天。
 (八)监督
  加强对公开选调工作的监督,市总工会纪检组全程参与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为0734—8260763。
 (九)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拟选调人员实行6—12个月的试用期。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总工会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间,工资由市总工会按其在原单位的工资标准发给,福利待遇参照市总工会同等人员发给。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五、选调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参选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试用资格;已调入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选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
  本《简章》由市总工会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登记表下载:报名登记表.doc


衡阳市总工会
200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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